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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藥監局發布通知,新藥上市許可行政審批時限將壓縮1/3
時間:2018-11-22 10:22:55  作者:editor  來源: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此項改革的提出,是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指導思想,為進一步優化行業準入環境,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打基礎。
 
  11月20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在發布《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證照分離”改革要求做好藥品監管相關審批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顯示新藥上市許可的法定行政審批比原來的時限壓縮三分之一,從而新藥上市許可被加快。
  通知指出,要簡化流程,優化審批服務。
  一、優化窗口辦理程序
  結合行政區域實際,整合藥品行政審批業務辦理窗口,力爭實行集中統一受理,并在門戶網站、受理場所公示相關流程和時限要求。
  二、壓縮審批時限
  各級藥品監管部門在保證審批質量前提下,進一步簡化審批步驟;及時公開審批進度,方便申請人查詢。各省藥品監管部門要將開辦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等審批事項的行政審批時限壓縮三分之一。借助“證照分離”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的政策契機,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藥品審評審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要求,加快新藥上市許可,進一步將新藥上市許可的法定行政審批時限壓縮三分之一。
  三、推進在線審批服務
  各省級藥品監管部門要在藥品再注冊和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審批中進一步推廣網上業務辦理,公示審批程序、受理條件和辦理標準,公開辦理進度,除涉及藥品質量安全必須進行現場檢查的外,不再另行開展藥品再注冊、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等審批事項現場檢查。
  四、試行告知承諾
  對醫療機構放射性藥品使用許可(一、二類)等審批事項試行告知承諾,申請人承諾審批條件并提交材料,符合要求的,當場發放許可;對試行告知承諾的事項,有關改革舉措應在法律框架內實施。
  通知提出,有關部門要放管結合,強化事中事后監管。
  各地要依法依規、合理設置審批條件和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審批標準進行公平性審查。對于涉及藥品質量安全的審批事項務必嚴格把關,注意防止出現簡化流程、提升服務后降低審批標準現象。要結合機構改革事權劃分,明確“誰審批誰監管”的原則,加強對藥品生產、經營和使用環節全過程的監督檢查。要進一步強化風險和隱患的排查,突出對重點企業和重點品種的現場檢查、產品抽檢,多措并舉提升監管成效。要做到放開準入和嚴格監管相結合,督促從業者持續合法合規,守住藥品質量安全的底線。
  通知還提出,各部門要加強協作,提升監管成效。
  各地要加強部門協作,實現證照信息在線獲取、信息共享。各地要建立信用管理制度,發揮社會引導和輿論監督作用,將弄虛作假、違背承諾或嚴重違法違規的申請人,納入信用“黑名單”,予以聯合懲戒。
  通知最后強調,各口岸藥監局和口岸藥檢所在配合海關總署推進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設過程中,要認真落實海關總署、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2018年第148號公告要求和 “證照分離”改革要求,充分利用當地資源,在藥品和中藥材進口備案過程中通過在線獲取核驗有關證明文件等措施優化工作程序。同時做好審批程序、受理條件、辦理標準、辦理進度等信息公開,并推進部門間信息共享應用,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此項改革的提出,是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指導思想,為進一步優化行業準入環境,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打基礎。
關鍵字:新藥上市縮短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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