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障制度固然擁有社會保障制度的一般特征,但與養老保險等其他社會保障相比,醫保的核心目標是讓廣大參保人能夠獲得最基本的醫療保障,這一特殊性向醫療保障制度的管理體制提出了要求:醫保的統籌管理,不能回避醫療衛生的專業性和權威性;醫保由衛生部門統籌,更切合民生、切合醫改,也更符合現有體制轉型的演進趨勢。
應盡量做到協調成本內部化
與其他社會保障形式相比,醫療保障涉及政府管理機構、經辦機構、用人單位、醫療服務機構、參保人等多方主體之間的復雜權利、義務關系,并且需要協調籌資、醫療服務提供、服務質量、參保人健康、經辦機構等多個要素之間的關系。因此應盡量做到協調成本內部化,避免由幾個政府部門管理制度,造成行政摩擦,增加管理成本。
同時,醫療保障對國家醫藥衛生體系具有高度依賴性。一個包含醫療保障管理職能的衛生行政管理體制,將在最大限度上促進醫療保障制度目標的實現。醫療保障不僅是社會保障的組成部分,也是醫藥衛生體系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醫療保障制度框架下的支付制度、醫療服務質量管理、參保人滿意度管理等與國家醫藥衛生體系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醫療保障與公共衛生、藥品流通、服務提供等體系密切相關,國家醫藥衛生體系建設不成功,醫療保障制度就不可能成功建立。
因此,在一個統一協調的管理框架中兼顧保障基金和醫療服務,是構建醫療保障管理體制時應追求的目標。醫療服務的管理有兩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在形式上提供醫療服務;第二個層次是在實質上對所提供的醫療服務進行全面監管,包括根據衛生事業發展需要、參保人健康需求和保障基金承受能力等多方面的因素,合理確定和適時、科學調整服務包,出臺臨床路徑、醫療規范和標準等,來保證醫療衛生服務質量,并對參保人服務包使用情況的合理性、滿意度以及基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嚴格監管。
管理醫療保障制度時需平衡三個核心要素,即保障基金、醫療服務提供和醫療服務監管。當這三個核心要素由一個政府行政部門統籌管理時,一方面可以減少部門間的矛盾,另一方面可以在最大限度上平衡三個要素之間的關系,趨利避害,達到各方利益最大化。